六、考核等次。上半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不服从领导安排参加任职培训的,上半年度不得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不服从安排参加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培训的,不得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
七、上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此次参加考核的在职干部职工为30人(其中中层干部13人,一般干部11人,工勤2人,不定等次4人),按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福州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等规定,优秀等次人数可按参加考核总数的20%以内执行,可核定6人。〔即中层优秀等次3人、一般干部(含工勤)优秀等次3人〕。
八、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处长、副处长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科级非领导职数、科员在处室会上述职,局分管领导参加处室的述职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