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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粤通卡用户继续实行车辆通行费优惠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粤通卡用户继续实行车辆通行费优惠的通知
(粤价〔2012〕179号)
各高速公路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粤通卡用户车辆通行费优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自2012年10月1日起,行驶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并使用粤通卡成功缴纳通行费的车辆,继续享受当次应缴车辆通行费2%的优惠,优惠金额在后台结算时予以返还,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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