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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定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定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
(粤环办〔2012〕83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进口废五金定点企业: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定2013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环办〔2012〕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3年我省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初步核定工作,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依据环办〔2012〕102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地环保部门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及评分,并于8月20日前将考核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企业的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汇总报我厅,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厅将对各地环保部门报送的定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抽查复核。对在审核及抽查复核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上报环境保护部依法查处。对在核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力的地方环保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

  各定点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有关内容如场地面积、加工利用数量等应准确填写。

  三、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各地环保部门需提交我厅的材料如下:

  (一)定点企业申请表(环办〔2012〕102号附件1)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市环保部门统一汇总,刻录光盘或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

  (二)现场考核打分表(环办〔2012〕102号附件2或附件3)一式2份。企业负责人和现场考核人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及市环保部门公章。

  (三)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现场核查结果填写的各定点企业汇总表电子版(环办〔2012〕102号附件4)。

  四、相关的电子表格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请各地环保部门将本文转发辖区内各进口废五金定点企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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