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政办〔2012〕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近期我市已进入主汛期,部分地区出现较强降雨过程,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较为严峻。为做好强降雨天气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精心部署防治工作,将防治工作责任、任务、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明确划分责任区域,制定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防患于未然。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力量,深入细致地对辖区内重点地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新发现和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订、完善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抢险队伍、物资准备、搬迁转移等具体防范措施。要加大宣传引导教育力度,提升群众安全意识,使群众熟悉避险信号、撤离线路和避险的场所,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三、加强巡查、排查复查,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向乡镇、村负责人、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的群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对辖区内的重大隐患点,要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对强降雨和洪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周边居民点,都要有人负责巡查,消除防范盲区。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在及时核报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各地区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力度,应急处置需实施工程治理措施的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治理进度,千方百计严密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附:西宁市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略)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