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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2年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财政部门职责。

  1.市县财政部门:协同同级扶贫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账制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省财政厅:配合省扶贫办做好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省扶贫办所报资金分配计划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评审机构职责。

  负责审核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材料及凭证的中介机构及评审人员,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对所出具评审意见的合理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申报企业职责。

  企业要确保申报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真实、完整。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受理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2.停止拨付贷款贴息资金或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

  3.将该企业的诚信情况通知中小企业诚信情况发布机构;

  凡申报材料、数据失实(如贷款额、带动农户数)、手续不全、弄虚作假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对挤占、截留、挪用以及利用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进行处罚。对发现问题的市、县(市、区),视情节轻重调减以后年度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附件:1.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2.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

单  位

贷款项目

当年贷款金额

还款金额

贷款利息发生额

申请财政贴息额

 

 

 

 

 

 

 

 

 

 

 

 

 

 

 

 

 

 

 

 

 

 

 

 

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市财政部门意见:

银行部门意见:

县(市、区)扶贫部门意见:

市扶贫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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