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贷款项目报告》;
(三)《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四)《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项目汇总表》;
(五)项目申请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六)企业带动贫困农户的确认证明,由县扶贫办负责;
(七)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市、县扶贫办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八)企业实施产业化扶贫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兴办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基本建设及规模,带动贫困农户数及增收情况等方面;
(九)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和资料。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向所在县(市、区,下同)农业局(扶贫办)提出申请,县农业局(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和企业开户银行审核后,在《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加具意见上报市农业局(扶贫办)(一式3份)。市级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局(扶贫办)提出申请。
(二)市农业局(扶贫办)对县农业局(扶贫办)上报的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局严格审核,并在《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后,联合将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于2012年9月7日前报送省扶贫开发协会(一式2份),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2号楼5楼,同时把《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项目汇总表》发电子版至gdsfpbzgc@126.com,表格内各项指标和顺序不得自行改动。
四、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扶贫部门职责。
1.市县农业(扶贫)部门:组织本辖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资料严格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材料和凭证的真实和完整,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监管。
2.省扶贫办:对企业申报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及市县扶贫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对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作出资金分配计划并报送省财政厅,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将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安排情况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