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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建设与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农业综合执法试点:支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对新转入农业执法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对市、县农业部门执法骨干进行业务培训。重点扶持东西两翼、粤北山区,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省直管县申报1个项目,每个单位扶持金额25万元。已经纳入2011年广东省农业综合执法试点项目的单位不得再行申报。
  资金主要用于: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四、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和条件
  1.新兴特色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对当地新兴特色农业和效益农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有效促进当地农民增产增收;项目是当地具有示范、推动农业发展的“高产、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项目;项目开发的产品具有区域优势与地方特色,能有效增强当地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能够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在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效益等发挥重要作用;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农业事业单位、企业组织及农业经济实体等法人单位。
  2.农业综合执法试点:有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和安排执法工作经费;有健全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并取得良好成效,办案数量较多、质量较高,对规范农业生产秩序,促进“三农”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新兴特色产业建设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由地级市或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填写,见附件2-1)、可行性报告和《项目申报书》。
  2.农业综合执法试点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由地级市或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填写,见附件2-2)、《项目申报书》和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文件、现场执法图片等材料。
  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表)》、可行性报告、附件目录及相关附件的顺序要求装订。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二)申报要求  申报需提供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按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统一申报。
  1.新兴特色产业建设专项资金主办处室(发展计划处)联系人:毛朝晖、李莹,电话:020-37288217、020-37288301,电子邮箱:nytfzjh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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