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建设与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计〔201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省级农业建设与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2年省级农业建设与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省级农业建设与改革发展项目,必须符合我省农业建设与改革发展扶持方向;各市、县必须围绕地方农业新兴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围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开展项目建设。重点扶持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其中农业综合执法试点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相关要求的行政机关。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局会财政局审核后,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财政省直管县(市)由县级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直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汇总表由各地级市或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填写)。有特别要求的专项资金按其规定的项目申报书填报,没有特别要求的专项资金按省农业厅统一的项目申报书格式填报。
(三)材料受理。各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须于2012年9月7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管理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和省财政厅。同时电子版发送到nytfzjhc@163.com、gdntzx@126.com及省农业厅各专项资金主办业务处室(单位)要求的电子邮箱(电子文件以截止日收到的为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多报无效(联系人:孔令剑、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8402)。
三、管理要求。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级组织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抓好申报项目资质审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