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分摊纳家山绿化区绿化经费的通知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分摊纳家山绿化区绿化经费的通知
(青环办〔2012〕50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厅领导加强纳家山绿化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保障纳家山绿化区的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2012年度省环境保护厅纳家山绿化区绿化经费分摊计划》(见附件),就本单位的分摊金额于2012年7月30日前汇付至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应切实加强纳家山绿化区的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绿化专项资金。

  单位名称: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帐  号:63001483605050002298

  开 户 行:建行南山路东分理处

  附件:2012年度省环境保护厅纳家山绿化区绿化经费分摊计划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2012年度省环境保护厅纳家山绿化区绿化经费分摊计划

序号

单位名称

人数

人均分摊

金额(元)

合计

(元)

1

厅机关

50

560

28000

2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63

560

35280

3

省环境监察总队

24

560

13440

4

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21

560

11760

5

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19

560

10640

6

省环境信息中心

7

560

3920

7

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7

560

3920

8

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

13

560

7280

9

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

11

560

6160

10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5

560

2800

总计

220

560

1232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