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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大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
  各级各单位都要重视办案工作,要突破自主立案处理违纪违法人员。要认真梳理分析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对投诉线索清晰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及时组织力量核查;核查有严重违纪违法的,该立案的立案,该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的要移交。要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对于典型的、重要的案件,要领导分工包案,力求案件取得突破。各级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协调当地司法机关、纪委,及时掌握本系统本单位的发案情况,积极配合做好查办案件的有关工作。对司法机关免于起诉而存在严重违纪违法事实的案件,要依据有关法律、纪律和制度进行立案处理;对司法机关已判决的案件,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对被判决人员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通过查办案件,用本系统本单位的案例教育警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做到惩戒并重。
  五、加强预防和惩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建设
  要以“打”促“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药购销领域预防惩处商业贿赂行为的各项制度,提高落实制度的执行力。一是建立和落实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对行贿企业登记不良记录,停止采购其药品。二是建立和落实医院“阳光采购”、“阳光用药”、“阳光物流”制度,形成对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使用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建立和落实防统方制度,公立医院都要安装防统方软件,防止各种形式外送、外泄统方信息。四是建立和落实“阳光院务”制度,在规定的最大范围公开医院党务信息、服务信息、事务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建立和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职务权力和职业权力运行监控。六是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七是完善和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八是建立和落实企业不良记录制度,按规定及时公布和上报不良企业信息,停止采购违规企业的产品。九是建立和落实检查督导制度,确保打击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在“三打两建”期间,各地各单位每周按省卫生厅的要求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在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
  联系人:唐昊,联系电话:020-83815467。

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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