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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的通知
(粤卫〔2012〕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三打两建”工作部署,我省卫生系统开展了以打击和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为重点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迅速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省委深入开展“三打两建”的工作要求,对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就我省卫生系统进一步加大打击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工作力度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打击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责任的认识
  打击和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是净化医药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有效措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委“三打两建”的工作要求,切实开展打击和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工作,要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和纠风工作的长期任务,抓好落实,不断巩固成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与落实“三打两建”任务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各单位领导要包点、包案,务必取得成效。对打击和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督导,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办。对保护、纵容商业贿赂行为的干部,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
  要加大宣传、警示教育的力度,通过各种教育手段,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对收受药品、耗材、设备、基建和其它物质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对个人、家庭、单位及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强化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纪,遵守职业道德意识,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引导收受商业贿赂的从业人员自我纠正错误,自动将过去收受的回扣款项上交卫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设置的廉政帐户。收受医药企业物品、受请旅游的,可以折价后上交。对自动上交回扣款改正错误的人员,可免除责任追究。要尽可能通过教育引导,挽救犯错误的人员。
  三、认真开展打击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要按照省卫生厅“三打两建”相关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2012〕69号)精神,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对策,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尤其是已经发生商业贿赂案件的地方和单位,要重新开展问题排查。重点查思想认识,查存在问题,查管理责任。属于个人收回扣的,要求主动把回扣款交缴到廉政帐户中(省卫生厅的廉帐可在省卫生厅网站查询),以实际行动纠错。属于医院管理问题,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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