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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2〕298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2〕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大力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深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制定计划,全面推进。各地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基本型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覆盖。我厅将加强对各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等农村卫生主要工作的检查督导,并适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二、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力度
  2012年我省将全面实施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制度,为保证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精神,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认真落实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的政策。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定村卫生站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村卫生站医生能做的要尽量下放的原则,明确划分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责任,将40%左右的任务分配给乡村医生,并安排相应的经费。
  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培训经费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的规定予以落实,确保乡村医生每年接受不少于2次免费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其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以调整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和素质,提高农村卫生技术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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