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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工作启动。按照省环保厅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活动实施情况报厅专项教育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问题阶段(2012年8月底前)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主旨,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坚持规范体系、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的手段;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宣传教育,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切实危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积极探索全省环境保护新道路。

  (三)整改规范阶段(2012年9月底前)

  1、整改纠正问题。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进行整改。

  2、落实监管责任。整改纠正阶段,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加强活动的监管和督促,又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厅专项教育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要问题进行跟踪检查,评比讲评,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责令限时完成。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巩固成果、总结评估阶段。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注重成果运用,及时把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长期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监管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厅专项教育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整改提高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弘扬雷锋精神、创先争优活动、“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等落实情况同开展、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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