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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电格尔木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二期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电格尔木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二期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发〔2012〕360号)


华电格尔木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电格尔木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二期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华电格光〔2012〕09号)以及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华电格尔木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二期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西环字〔2012〕2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西州格尔木市东出口,距离格尔木市中心约 30公里,距离国道109约9公里,与一期项目相邻。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兆瓦,全部采用240Wp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共计86400块。20兆瓦电池方阵由20个1兆瓦电池子方阵阵列组成,每1兆瓦配2台500千瓦逆变器和1台1250千伏单元变压器。每个太阳能电池子方阵由太阳能电池组串、汇流设备、逆变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光伏组件基础工程,安装光伏阵列、逆变器、升压器,敷设电力电缆,综合楼、水源、泵房、污水处理依托一期已建设施。该项目已取得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华电格尔木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开展格尔木二期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青发改函〔2012〕188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厅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项目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鉴于该项目区生态环境脆弱,项目建设应尽可能减少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范围和面积,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以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项目建设期结束前,应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进行景观恢复,使工程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施工期产生的砂石料冲洗、混凝土拌和、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区和道路降尘,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蒸发池蒸发,蒸发池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定期清运至格尔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三)施工期应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作业现场和土方临时堆场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同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混凝土搅拌、土方开挖等活动,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格尔木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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