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的批复
(青环发〔2012〕353号)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改造验收的请示》(青华电生技〔2012〕54号)收悉。经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你公司2台3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脱硫1号、2号烟气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现场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验收总体情况
你公司2台3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脱硫1号、2号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分别建设监测站房各1个、烟气自动监测设备4台(套),分别安装在烟气脱硫系统进口和排放口,主要监控污染因子为流量、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监测站房建设基本符合《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要求、设备运行稳定,流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监测数据人工比对合格,数据传输正确性、联网稳定性达到相关的技术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二、需要进一步整改的问题
(一)补充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调试期间设备检测、调试运行报告,并针对检测、调试及试运行结果,明确检测、调试及试运行结论,完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备案登记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