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2012年度生态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代作业设计)的批复
(青环发[2012]352号)
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2011年度生态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青发改农经〔2011〕17号)、《关于下达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12〕21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青海省2012年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青财建字〔2012〕732号)要求,现对修改后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2012年度生态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代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批复如下:
一、该《作业设计》符合省发改委批复的2011年度生态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省财政厅下达的1134万元专项支出预算资金安排,同意按《作业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限额等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二、《作业设计》中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完善青海湖流域生态监测站网体系建设。补充完善草地、森林、湿地、沙化生态系统综合定位监测点建设;完善水土保持定位站、水文水资源长观站、气象长观站、环境质量长观站、生物多样性等监测能力建设中相关监测仪器设备。
(二)生态环境综合分析评估系统建设。建设青海湖流域遥感监测信息处理平台、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平台、生态环境评价与综合评估系统、信息共享和信息管理;建设中心实验室和生态监测档案馆,并积极开展生态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三)完成年度地面监测与社会经济补充调查。按照《作业设计》规定的监测时间、频次及指标开展各专项地面监测,包括:草地、湿地、森林、沙化土地、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气象要素及气象灾害、环境质量监测(含土壤动物和土壤微生物),生物多样性监测(含陆生生物和水生生物),对已实施的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社会经济补充调查。
(四)遥感监测。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准备、影像数据处理、遥感影像解译、野外核查、建立遥感解译标志库、解译结果检验与补充调查、解译结果分析、编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