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目建设管理(满分20分)。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满分3分);②项目建设是否执行公示制,建设组织方式是否符合当地建设需要,是否推行基本建设“四制”管理(满分3分);③施工技术服务(满分2分);④新建和改造提高基本口粮田是否有质量评定机构进行评定(满分2分);⑤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资质是否合格(满分2分);⑥是否在肢解发包、转包等违反发包工程等问题(满分2分);⑦县级配套资金是否落实(满分2分);⑧县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大小(满分2分);⑨县级工作经费是否有保障(满分2分)。
7、后期管理(满分3分)。①是否制定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满分1分);②是否落实管理部门和人员(满分1分);③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满分1分)。
8、信息报送和宣传(满分5分)。①工程进度表是否填写准确按时报送(满分2分);②中省以上媒体宣传报导篇数(满分2分);③给省上提供基本口粮田经验交流材料篇数情况,每年不少于2篇(满分1分)。
9、实施效果(满分4分)。①项目实施后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所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包括预期粮食增产、“四节”(节水、节地、节劳、节时)(满分2分);②受益区退耕农户满意程度等情况(满分2分)。
10、档案管理(满分5分)。主要考核项目建设管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①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满分2分);②档案资料是否落实专人管理(满分2分);③资料印制、整理、卷皮书写装订是否规范(满分1分)。
11、奖励加分(满分5分)。①是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满分2分);②是否有重大技术创新(满分2分);③是否有重大管理和机制创新(满分1分)。
第八条 对有下列严重问题的直接认证为不合格。(1)审计稽查资金使用严重违规;(2)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的;(3)在中省以上媒体和网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四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考核工作由水利部门会同发改部门牵头组织,邀请财政、农业、林业、审计等部门参加。年度项目结束后,项目县按照本办法在自查、整改结束后,逐级开展市级、省级绩效考评,也可与年度项目行业验收相结合,具体考评时间根据总体要求由各级主管部门确定。市级绩效考评逐县进行,省级绩效考评采取随机抽取该市的30%县和市级项目管理进行综合考评。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查阅、走访群众、召开汇报会等形式综合考评,逐项评分,确定等级,并对辖区各项目市县区排名上报。
第五章 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绩效考评结果既是对年度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也作为下一年度此项目评比表彰、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市级对各县区绩效考评结果报省上进行复核确认后,优秀等次将给予倾斜,下年度工程规模和资金可增加50%左右,不合格等次减少或终止下年度基本口粮田项目。省级对各市的绩效考评结果,优秀等次下年度可增加本市建设规模的20%,不合格等次下年度可减少本市建设规模的20%。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发现的问题,项目市县(区)要认真研究,完善措施,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各市要切实加强督查,确保考核发现的问题得到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改委、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