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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2〕111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水利局:
  为了切实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监管,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根据国家和省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据此做好有关工作,推进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
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本口粮田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13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7号)和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基本口粮田项目绩效考评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绩效考评目的是通过科学的量化综合评价,对基本口粮田项目组织领导、前期工作、工程实施、资金管理、建设管理、档案整理等全过程进行监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后续资金安排相挂钩,形成激励机制,促进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条 项目绩效考评范围是纳入年度安排实施的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所有县(市、区)。项目建设内容有新建基本口粮田、改造提高基本口粮田、田间配套工程、土壤改良培肥地力。
  第四条 年度基本口粮田项目工程建设周期为一年,即年度实施方案批复之日一年内完工,项目县和建设单位随即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自查。逐级申报进行市级、省级绩效考评,省级绩效考评后年四月底前全面结束。

第二章 绩效考评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第五条 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按照年度基本口粮田项目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衡量考评。
  (二) 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兼顾全面,重点考评资金使用监管、投入和工程建设任务完成、质量效益。
  (三) 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重。在强化项目建设考评的同时,对促进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前期工作、制度建设、资金监管、宣传动员、档案管理等进行全面考评。
  第六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下达的年度任务和投资计划文件;
  (二)经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工程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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