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通知
(粤经信电政〔2012〕591号)
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为落实《<内地与香港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和《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工作组制定了《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办法》(以下简称《互认办法》),已由粤港两地政府按照各自的程序发布(详见附件1)。现开始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互认办法》要求,各申请单位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符合《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证书策略(1.0版本)》(以下简称《互认证书策略》,详见附件2),并完成相关审查工作。
二、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按照《互认办法》的要求填写《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3),将《申请表》及有关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政务处(信息安全协调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如遇问题请径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政务处(信息安全协调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1311室
邮箱地址:linguiyun@gd.gov.cn
联系人:林桂芸
联系电话:020-83134771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82号)(略)
2.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证书策略(1.0版本)(略)
3.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8月7日
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