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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北海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4.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包括水系、交通、植被、地名数据、数字正射影像等基础地理数据和部分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是通过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进行数据提取、保密、美化等操作之后形成的融合产品,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以网页浏览或网络服务方式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数字北海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 “数字中国”、“数字广西”地理空间框架的统一部署与要求进行建设,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与整合利用。
  (二)数字北海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是我市唯一的、统一的、权威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各部门必须在该平台下开展本部门的专业应用,不得重复建设。

第四章 信息更新与维护

  第十三条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各数据生产单位按照数字北海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标准规范与数据更新频度要求,以文件交换的方式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使用方式(见图2)。
  图2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使用方式(略)
  第十四条 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基础上,经过数据加工和保密处理后,在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上进行更新、发布。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使用方式(见图3)。
  图3 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使用方式(略)
  第十五条 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由市党政各部门按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的原则进行数据更新和维护。市党政各部门应按照数字北海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标准规范与数据更新频度要求,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对专题业务信息进行更新发布,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利用。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更新使用方式(见图4)。
  图4 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更新使用方式(略)
  第十六条 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的基础上,经过数据加工和保密处理后,通过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更新发布。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使用方式(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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