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北海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对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资源目录内容设置使用权限。
  (三)及时提供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并负责定期更新。
  第九条 市国家保密局、国家安全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数字北海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框架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规定与要求。

第三章 框架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标准体系建设。
  (一)数字北海地理空间框架必须严格遵照北海市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进行建设,保证信息共享与整合利用。
  (二)数字北海地理空间框架标准规范体系的制订应根据国家、行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综合考虑用户需求、技术需求、应用需求等方面的因素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所建规范标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实用指导性。
  第十一条 数据集建设。
  (一)数字北海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建设采用集中建库管理、分工更新维护的方式,整体信息资源体系建设、更新、维护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应按基础测绘成果汇交的有关规定,汇交现有基础测绘成果的副本;对于现在没有的测绘成果,确需测绘生产的,将需求提交市国土资源局。各单位专业信息数据由各单位根据权限进行更新维护。
  (二)数字北海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包括四个层次,分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见图1)。

  图1 数字北海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内容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是城市最齐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集合,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基础数据,以及地名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数据内容,是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数据基础。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测绘规划及各部门管理需要统一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采集、更新,以确保数据的唯一性、权威性,避免重复建设。数据可按保密的要求,通过数据交换方式提供给对地理信息系统有深入应用的各部门在涉密网上使用。
  2.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包括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可共享的各类专题数据,是各部门基于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将行政调查、行政办公的数据进行空间化之后形成的公共管理地理信息成果,可在各部门之间通过数据提取、保密、美化等加工之后形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子集,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的网络服务方式或数据交换的方式提供给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使用。
  3.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包括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可共享的各类专题数据,是各部门基于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将行政调查、行政办公的数据进行空间化之后形成的公共管理地理信息成果,可在各部门之间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共享使用,也可在经过处理之后通过政务外网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