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青海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深度开发旅游商品。各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非遗产品、青海特色商品等的研发、策划能力,提升产品内容和外包装的创意水平,全面引入旅游消费市场。加强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市场推广,逐步提高信誉度和影响力。做好文化旅游产品创意大赛,鼓励有创新特色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的开发。针对青海户外拓展及现代极限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开发高原体育用品。开发演艺纪念品、影视纪念品,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做好青海驰名商标的申请和保护,对重点旅游文化企业予以扶持和引导,扶持民族民间艺人队伍。根据市场需求重点开发昆仑玉、唐卡等民族手工艺品和冬虫夏草、枸杞、藏药等地方土特产品,使我省重点旅游文化商品生产企业尽快实现生产、观摩、购买一条龙的经营模式。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研究、建立省级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协作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特别是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时做到步调基本一致,以便于加强对文化旅游融合工作的领导。一要科学制定规划,加强政策扶持和宏观指导,培育若干文化旅游品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二要提升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高度重视对导游员、景区讲解员的培训工作;三要大力提升旅游文化的科技内涵,加大信息技术在文化旅游业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四要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抵制和查处旅游市场上出现的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歪曲传统文化的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五要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借鉴学习发达地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经验,加快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进程;六是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省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或旅游发展资金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建立文化旅游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出台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政策。

  (二)加大捆绑式宣传力度,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部门要合力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捆绑式宣传。扩大旅游的文化内涵,提升文化产品的载体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为文化旅游企业、艺人进景区降低门槛,提供方便,积极支持其创业发展,为全省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对于进入景区表演、展示、销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工商登记、景区管理等方面,相关部门应给予政策性扶持,鼓励其在景区内发展。税收方面,在全面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纳税环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