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度开发旅游商品。各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非遗产品、青海特色商品等的研发、策划能力,提升产品内容和外包装的创意水平,全面引入旅游消费市场。加强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市场推广,逐步提高信誉度和影响力。做好文化旅游产品创意大赛,鼓励有创新特色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的开发。针对青海户外拓展及现代极限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开发高原体育用品。开发演艺纪念品、影视纪念品,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做好青海驰名商标的申请和保护,对重点旅游文化企业予以扶持和引导,扶持民族民间艺人队伍。根据市场需求重点开发昆仑玉、唐卡等民族手工艺品和冬虫夏草、枸杞、藏药等地方土特产品,使我省重点旅游文化商品生产企业尽快实现生产、观摩、购买一条龙的经营模式。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研究、建立省级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协作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特别是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时做到步调基本一致,以便于加强对文化旅游融合工作的领导。一要科学制定规划,加强政策扶持和宏观指导,培育若干文化旅游品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二要提升广大旅游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高度重视对导游员、景区讲解员的培训工作;三要大力提升旅游文化的科技内涵,加大信息技术在文化旅游业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四要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抵制和查处旅游市场上出现的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歪曲传统文化的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五要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借鉴学习发达地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经验,加快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进程;六是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省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或旅游发展资金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建立文化旅游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出台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政策。
(二)加大捆绑式宣传力度,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部门要合力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捆绑式宣传。扩大旅游的文化内涵,提升文化产品的载体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为文化旅游企业、艺人进景区降低门槛,提供方便,积极支持其创业发展,为全省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对于进入景区表演、展示、销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工商登记、景区管理等方面,相关部门应给予政策性扶持,鼓励其在景区内发展。税收方面,在全面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纳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