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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青海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青海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21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局、省广播影视局、省体育局《关于促进青海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1日

关于促进青海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局、省广播影视局、省体育局 2012年7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文化旅游名省建设,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进一步壮大文化旅游产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现就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强调“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支持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从“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高度,将今后五年文化旅游名省建设、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上升到了新的战略层面,全面部署、深入推进。新时期、新阶段,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紧密融合、共同繁荣,既是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我们要遵循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推动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加快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共同发展,为实现“两新”目标、“三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从规划入手,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以“十二五”规划为指导,强化区域旅游和重点景区规划,对旅游规划和景区规划进行修编补充时,要重点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秉承传统,返朴归真,注重原真性、保护性,提高规划的设计水平。要在景区景点建设、品牌宣传、旅游线路设计、乡村旅游、特色餐饮、服务管理等方面,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把文化贯穿到旅游发展的全过程。要加强旅游与体育的密切结合,充分利用“环湖赛”等品牌效应,配套大众旅游功能,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要推进影视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实现文化、体育、影视、旅游的互联、互动、互利发展。要着力实施“十二五”文化建设“八大工程”和“旅游倍增计划”,以青海湖、塔尔寺、原子城、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海西昆仑文化园、贵德、互助等为重点,积极向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上报,力争列入《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在行业政策、项目审批、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要依托文物资源打造文化旅游品牌,以丰富的高原文化遗存丰富旅游内涵。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着眼于文化旅游业发展,立足本省文物资源优势,以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增加景点特色和文化附加值,增强景点的竞争力,充分发挥景区的旅游带动作用。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的保护,把重点文物(遗址)建立标志标识,列入全省重点旅游系统标识(标志)工程建设当中,同时增加停车场、卫生厕所、导游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文化和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着力把古建筑、明长城、大遗址等打造成我省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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