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效规避欠费风险。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欠费预警机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相关医保经办机构报告参保患者欠费信息,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等级管理,督促患者自觉付费。对经督促仍不交欠费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其缴纳下年度参保费用时,责令其交清住院所欠费用后再允许参保。在欠费未纠正前暂停其医保待遇资格,再次就医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服务。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商、沟通,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医疗机构因救治“三无”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五)规范诊疗行为。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严格出入院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病人(或家属)签字制度。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提供治疗措施、治疗费用等清单,并由患者签字确认。加强住院病人转诊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县域内就医,危重、疑难病患者及时转诊上级医疗机构,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推行工作。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完善《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以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内涵。严格落实各项医疗服务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各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医改成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做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意识,及时总结和宣传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继续深化医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先住院后结算
协议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