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度报表填报内容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勘电〔2012〕269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及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度快报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电〔2011〕278号)下发以来,各单位基本能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但也反映出一些需完善的问题。现根据近一年来快报制度试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度报表的填报内容进行调整,并对部分指标予以明确:
一、原表5~7《××年度第×季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度汇总统计表》、《××年度上半年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度汇总统计表》、《××年度全年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度汇总统计表》,调整合并成一张表,即本通知附件之表5《××年度第×个季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度汇总统计表》。
二、增加《××年度第×个季度新增矿产地统计表》作为表6。
三、表中资源储量,均包含勘查过程中所有见矿工程的估算(预测)资源量,按334标准。
四、快报统计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五、快报的适用主体、范围及报送时间仍然按照粤国土资地勘电〔2011〕278号文的规定执行。各地勘单位要切实增强报表报送工作的责任感,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报送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报送工作与地勘业务办理相挂钩。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8月7日
附件1.××年度第×个季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度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