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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制定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5.《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贺州市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1〕163号);

  6.《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贺州市2012年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2〕84号);

  7.国家或自治区规定行政审批项目允许下放到市县级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1.下放主体:贺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应48个工作部门;

  2.接收主体:各县(区、管理区)及其对应工作部门。

  (四)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

  各部门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一是完全下放。市级部门的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允许下放到市县级管理的以外,原则上都要下放。二是部分下放,主要是自治区、市、县分级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权限

  桂政发〔2010〕72号文件明确“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范围另行文规定”。按照“谁下放、谁规定”的原则,以市级有关部门正式发文明确规定为准。

  (六)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时间

  市直放权部门下放方案必须于2012年6月20日前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切实做好扩权强县下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部扩权事项依法、有序、平稳下放。

  (二)各部门应及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运作规范、便民高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告下放的事项、工作程序,开展相关事务的办理,确保各项管理不脱节、不漏项。

  (三)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要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增强业务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培训工作进展要及时向市扩权强县办公室备案。

  (四)市扩权强县办公室要依据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加强对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并且定期对有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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