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
(贺政发〔201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精神,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我市扩权强县下放县(区、管理区)的事项目录整理完成,形成《贺州市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暂不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经2012年6月10日市三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为确保我市上半年全面完成扩权强县事权的下放与接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为目标,依法有序推进扩权强县工作,切实扩大我市市、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则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对接自治区有关部门下放方案,要求下放到县一级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应放尽放、能放能收”。
三、下放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范围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规定,经梳理,我市下放县(区、管理区)行政审批事项共558项,其中,直接下放事项504项(包括自治区直接下放到县级45项),委托下放事项54项(包括自治区委托下放到县级16项);暂不下放县级事项共62项。
(二)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依据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