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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教基〔2012〕38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根据我省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安排,小学从2012年7月7日开始、中学从2012年7月14日开始放暑假。中小学下学年报名注册时间为2012年8月30-31日,正式上课时间为9月1日。为做好2012年暑假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

  各中小学校均不得提前或推迟放假和开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推迟放假或开学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做好学生安全和学校保卫工作

  各中小学校在放暑假前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要采取“给家长的一封信”、“告家长书”等形式,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要求家长配合做好学生暑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溺水、雷击等事故的发生。

  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校要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校舍和学校资产安全。

  三、严禁中小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上课、补课

  各中小学校可根据学生假期学习、生活的需要,为学生布置适量的暑假作业。下一学年进入高三的年级确需补课的,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补课;其他年级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学生回校补课。

  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省教育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5376180(教育纪工委)、65230370(基础教育处),受理有关违规补课,教师有偿家教等投诉。

  四、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在暑假期间,要认真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省、市县开展的各类培训和学校开展的校本培训,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尤其要组织落实好义务教育新课标和新教材学科任课教师以及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新录用的普通高中新教师的全员培训。

  五、积极引导中小学师生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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