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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年度海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评选出省级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四、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省级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由教育厅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各市县教育局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集体的先进性、示范性。

  (三)以评选先进为契机,宣传先进集体典型的优秀事迹经验,激励各学校务实进取,积极创新,努力提高学校德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

  (一)要严格按名额分配原则申报,上报截止时间:2012年7月10日。

  (二)上报材料包括:评审申报表(见附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同时申报表需要报送电子文档。评审表内“主要事迹”一栏应填写300字左右,并另附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三)上报材料交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人:沈亚锋,联系电话:65389935;邮箱:szc446@126.com。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海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审表

  市县:

单 位 名 称

 

单位负责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

 

德育主管领导及职务

 

联系电话

 

德育工作方面的特色和取得的主要成绩

 

 

 

 

 

 

 

 

 

 

 

 

 

 

 

 

 

 

 

                单位(盖章)

近3年获得

的主要荣誉

 

 

 

 

 

 

 

 

 

市县教育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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