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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年度海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年度海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琼教思政〔2012〕12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座谈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总结和推广德育工作的经验,突出德育工作的重要地位,激发中小学德育工作者的热忱和创造才能,开创我省德育工作的新局面,经研究,我厅决定评选2012年度海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中小学校。

  二、评选条件

  在教育教学中切实突出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育思想端正、校风正、学风浓、德育组织机构完善,措施得力,工作具有创造性,并在德育课程建设、学科渗透、队伍建设、德育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办学理念先进。

  (二)在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成绩显著,在区内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重视师德建设,学生、家长、社区对学校和教师的满意度高。

  (四)德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与时俱进,善于创新,求真务实,成效明显。

  (五)重视共青团、少先队基础阵地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有特色的活动。

  (六)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良好。

  (七)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配有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健康教师。

  (八)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师生无违法犯罪。

  三、评选办法

  (一)各中小校自行申报参加市县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厅直属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市县教育局组织评审,根据学校的申报材料的事迹材料和平时的工作业绩,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每个市县推荐1个候选单位,海口市推荐2个候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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