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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邮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邮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邮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天津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市邮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和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邮政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发挥综合运输体系的整体功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通过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通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我市邮政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工作思路。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和联系,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总体思路,在2012年底前完成我市邮政监管派出机构的组建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设置邮政监管派出机构。按照中央编办规定,在我市设置4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分别为:和平邮政管理局、武清邮政管理局、静海邮政管理局和滨海邮政管理局,派出机构的规格为正处级。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管辖区域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管辖区域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邮政公司设在区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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