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志愿消防员,治安巡防队员,保安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在火灾多发时段组织消防管理员、消防宣传员、消防督导员深入火灾多发地区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前移火灾防控关口。乡镇、街道结合"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村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2012年,全部"中网格"完成1个消防活动站(室)、1处消防宣传专栏的设置。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实行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拓宽经费保障途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街道要对从事消防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要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市容园林等部门,要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公安机关要结合我市消防实际,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