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派驻重点行业和乡镇、街道现役消防特派员。市和区县公安消防部门委派现役消防特派员,推动我市重点行业部门和街道、乡镇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帮助指导大型经济实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深入乡镇、街道,指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参加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推动大、中、小网格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指导乡镇、街道建立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织大、中、小网格负责人和骨干开展培训,督导社会单位定期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推动辖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防火清整、入户宣传。针对不同时期消防工作任务,深入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和村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生产、住宿和办公合用)场所、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结合城镇改造、功能提升等时机,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坚持常态化整治与周期性治理相结合,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在CBD功能区、商业场所集中区、文化休闲集中区、高层建筑密集区、生产物流集中区、教育教学集中区、科技研发集中区、石油化工集中区、新农村小城镇、乡镇功能开发区等10类重点区域,建立区域协作组织,参照公安消防部门固定警务室和流动警务站模式,拓展建设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安保力量,实行联防联查,组织进行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市和区县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推动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备案申报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推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2012年,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100%达标;从2013年起,当年新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标。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2年底前,没有公安消防队的全国重点镇和人口超过5万、GDP超1亿元的建制镇,建立由合同制消防员组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社区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村、社区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建成20%,2013年建成50%,2014年建成80%,2015年全部建成。天津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要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将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换岗培训的内容;保安员的培训,2012年完成20%,2013年完成50%,2014年完成80%,2015年全部完成。保安员在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押运等保安服务时开展防火检查,第一时间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各级政府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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