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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有关监管部门责任。各区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各有关监管部门负责推动"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各区县有关部门推动"中网格"、"小网格"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规划,积极协调,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指导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派出所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综治部门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市容园林部门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加强消防安全监控,及时清理违章行为。民政部门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社区科(民政办、民政科、居民科)将居(村)委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工商所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六、工作任务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消防规划(2011-2020年)》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大、中、小网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减、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纳入本区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结合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二)开展常态化网格消防安全排查。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大网格"每季度1 次,"中网格"每月1次,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社区科(民政办、民政科、居民科)、工商所、安监办等部门,每月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周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1次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和设有消防设施的个体工商户,在每月第3周的星期三,固定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自主排查火灾隐患,测试熟悉消防设施,教育培训职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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