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监管部门责任。各区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各有关监管部门负责推动"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各区县有关部门推动"中网格"、"小网格"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规划,积极协调,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指导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派出所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综治部门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市容园林部门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加强消防安全监控,及时清理违章行为。民政部门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社区科(民政办、民政科、居民科)将居(村)委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工商所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六、工作任务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消防规划(2011-2020年)》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大、中、小网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减、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纳入本区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结合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二)开展常态化网格消防安全排查。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大网格"每季度1 次,"中网格"每月1次,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社区科(民政办、民政科、居民科)、工商所、安监办等部门,每月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周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1次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和设有消防设施的个体工商户,在每月第3周的星期三,固定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自主排查火灾隐患,测试熟悉消防设施,教育培训职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