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央综治办等五部门《
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全面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津门防火墙"工程建设,全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全面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充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将街道、乡镇作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大网格",社区、村以及企业、工商户密集区等火灾高危重点区域作为"中网格",居民楼院、村组、社会单位等作为"小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三、工作目标
2012年,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火灾高危重点区域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2013年,推动居民楼院、村组、社会单位初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基本完善,组织机构全部健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普遍达标。2015年,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运行高效,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农村"四个一"即成立一支志愿消防队,配置一台农用(轻便)消防车(泵),建设一个消防活动站(室),设置一处消防宣传专栏和社区"四个一"即成立一支志愿消防队,配置一个防灾应急工具箱,建设一个消防活动站(室),设置一处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建设进一步深化,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