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出入境检验检验局关于开展2012年珠海进出口企业质量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进出口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与信用环境,引导进出口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机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升质量诚信意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的统一部署,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在会员企业中开展2012年珠海进出口企业质量诚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中国质量诚信企业”: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
(二)三年内无产品检验检疫不合格记录,无产品及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记录,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记录,无产品及服务质量虚假宣传行为记录,无违背产品及服务质量承诺的行为记录,无其他违反诚信的行为记录;
(三)拥有独立自主品牌,在相关地区或者同行业中,产品质量处于领先地位;
(四)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的信誉,无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索赔、退货、及其他事故;
(五)重视质量及服务诚信保障能力建设,人力、财力、设备设施等资源充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能够跟踪、监测产品及服务的质量状况,能够及时解决顾客投诉,具有较强的质量风险控制和应急能力;
(六)关注顾客反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业、农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未受行政处罚,未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七)检验检疫协会会员或申请入会的企业。
(八)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所在地的质量诚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中国质量诚信企业”所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的单位,请于7月10日前登录中国检验检疫服务网(http://www.ciqcid.com/)填报下列材料,电子材料网上提交,纸质材料在线打印、复印后加盖公章报送辖区检验检疫机构。(详情见附件二或登陆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www.zhciq.gov.cn)点击“业务频道”内的”检验检疫协会”,进入后再点击“申请质量诚信系统讲解”,了解详细的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