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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上半年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上半年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液化石油气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及年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工作计划。5月中旬至6月中旬,我局组织开展了2012年上半年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时间、单位名单、抽样方法及样品数量

  (一)抽查时间:2012年5月11日-6月18日。

  (二)抽查对象: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前山气库)、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唐家气库)、珠海市百岛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市新海中晟能源有限公司、珠海欣欣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市康大燃气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市海力燃气有限公司、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珠海龙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珠海终端)、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三)抽样方法及样品数量:用已抽真空的采样瓶,抽样2瓶,贴上封条和标签,2瓶样品均送检验机构,1瓶用于检验、1瓶作为留样。

  二、检验依据、项目、判定原则及检验机构

  (一)检验依据: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HG/T3934-2007《二甲醚》。

  (二)检验项目:共9项,密度(15℃)、蒸汽压(37.8℃)、蒸发残留物、残留物油渍观察、铜片腐蚀、游离水、C5及C5以上组分、总硫含量、二甲醚含量。

  (三)判定原则:密度(15℃)、蒸汽压(37.8℃)、蒸发残留物、残留物油渍观察、铜片腐蚀、游离水、C5及C5以上组分、总硫含量等8个项目符合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且二甲醚含量≤3.0%,为“合格”;所检项目有1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或二甲醚含量>3.0%,为“不合格”。

  (四)检验机构: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三、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12个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检验结论均为“合格”(详见附件)。

  特此通报。

  附件:2012年上半年液化石油气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2012年上半年液化石油气质量定期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样品单号检验编号产品名称抽样日期受检单位密度(15℃)
  kg/m3
蒸气压(37.8℃)
  kPa
蒸发残留物
  mL/100mL
残留物油渍观察
  --
铜片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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