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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普通高中新教师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标新教材暑期培训方案》和组织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普通高中新教师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标新教材暑期培训方案》和组织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琼教基〔2012〕37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确保2012年普通高中新教师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标、新教材暑期培训活动的有效实施,现将《2012年普通高中新教师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标、新教材暑期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暑期培训的各项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从2012年6月10日起开始2012年暑期培训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一)义务教育新课标和教材市县培训者培训(由省课改办负责统一组织)

  参加对象为:

  1、义务教育各新修订课程标准对应学科的省、市、县(区)级教研员;

  2、义务教育各新修订课程标准对应学科的市、县(区)部分学科骨干教师。

  (二)义务教育相关学科任课教师市县级全员培训(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统一组织)

  参加对象为义务教育各新修订课程标准对应学科全体教师。

  (三)普通高中新教师全员培训

  参加对象为2011年秋季以来新录用的全省普通高中全体新教师。

  二、报名工作

  (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报名回执表(详见附件4、附件5)收集汇总后,于6月30日前统一发至hainankegai@163.com。

  (二)各市县、厅直属学校(含托管学校、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要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培训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送至hainankegai@163.com。

  三、其他事项

  省级培训活动免培训费,由省课改办统一安排食宿,参训人员住宿费和交通费回单位报销。

  本次研修活动由省课改办和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组织与协调,各市县教育局负责本区域研修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学校负责做好本校研修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联系人:徐 强 36652783

  吴忠喜 36652770

  李墨毓 36652770

  附件:1.2012年普通高中新教师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标新教材暑期培训方案
  2.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标、新教材暑期省级骨干培训名额分配表
  3.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标、新教材暑期省级骨干培训场地安排表
  4.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标、新教材暑期省级骨干培训回执表
  5.普通高中新教师新课程培训回执表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1
  2012年普通高中新教师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标新教材暑期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一)组织全体培训对象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新课程标准,重点领会新课标修订的指导思想、修订原则及具体修订内容,增强实施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学习研究各学科新修订的教材,把握学科教材修订原则和目标,充分认识修订教材与原教材的区别,把教材修订精神具体贯彻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三)组织2011年秋季以来新录用的全省普通高中全体新教师学习高中新课程的相关理念、研究教材与教法,在教学实施中落实新课程相关要求。
  二、培训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廖清林
  领导小组副组长:方 鸣、王孝云、苏 文、陈夫义、陈东云
  领导小组下设培训办公室、培训专家组与后勤保障组,详细名单另定。
  三、培训对象及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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