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灾后复工前质量安全检查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珠规建质〔2012〕81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今年第8号台风“韦森特”对我市建筑工地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根据市三防办《关于迅速做好救灾复产工作的通知》(珠府三防[2012]6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灾后复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如下检查评估工作:
一、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市、区安监站要加大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检查力度,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在建工地相关负责人做好灾后复工前质量安全检查评估工作。对台风过后未及时组织抢险救灾、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强行组织施工的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厉查处。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负责人,应亲临一线,组织力量对各在建项目因台风造成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施工安全。检查评估落实情况必须在《监理周报》中如实反映并上报,否则视为没有落实该通知精神,将严惩不怠。
三、凡有基坑施工的在建项目,在台风暴雨过后,应组织监测单位重新对基坑安全的稳定性进行数据监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企业对所属深基坑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二)施工期间,施工、监理企业需增加对基坑的巡查频率;要适当增加深基坑的第三方监测频率。
(三)重点检查深基坑周边环境及基坑排水情况。
1、周边建筑物、地面有无开裂、沉降,若有需解决后方可继续基坑施工;
2、基坑顶、地面有无开裂,若有需补灌结束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3、基坑内积水需抽干,检查集水井和排水沟有无破坏;
4、基坑边不得超限堆载;
5、对第三方监测(对锚索、位移、沉降)等有无报警,若有需按处理方案严格处理完成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四、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相关的检查检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