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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作用的暂行规定》、《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成员作用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8.认真参与专项视察。全委会成员每年参加由党委统一组织的专项视察活动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督促落实。可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视察,视察中要认真思考,讲求实效,不能走马观花。视察结束后,要积极提交视察情况报告。对全委会成员视察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党委应认真研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并向全委会成员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9.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委会成员应根据党委的工作重点,针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提出建议,推动工作。每名成员每年至少应开展1次调研活动。可分小组开展集体调研,也可个人自行开展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要求真务实,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做事先安排,不用记者随访报道。调研结束后,要积极提交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对全委会成员的调研成果,党委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纳,作为决策参考。

  10.积极议党议政。全委会成员应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就党委中心工作和全委会、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委员可在全委会召开前,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委会确定,全委会成员可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并就列席议题发表意见建议。全委会成员中的党代表大会代表,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暂行办法》的要求,以个人名义或联名的方式,每年撰写提交1份以上提议。对全委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党委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答复或反馈,建立完善全委会成员意见建议答复反馈制度。

  11.加强与基层的联系。全委会成员可以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听取工作报告、实地走访调查、开展谈心交流、电话沟通和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与下级党组织、党员、群众加强联系。完善全委会成员联系党代表大会代表制度,要经常联系若干名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特别是来自生产和工作一线的代表,定期听取代表履职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帮助其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委会成员中的党代表大会代表要带头到党代表工作室接待党员群众、开展活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建设,全委会成员每年到联系点开展活动应不少于1次。

  12.认真提出询问质询。全委会成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就全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同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派出的巡视机构、地方党委批准成立的党委(党组)书面提出询问和质询。受询问、质询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全委会成员作出书面说明或解释,及时答复。

  五、强化全委会成员发挥作用的保障措施

  13.提高全委会成员的履职意识和能力。全委会成员要增强履职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好履行职责与做好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关心、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要加强学习,提升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产业、社会管理等知识,拓宽视野,更新观念,注重实践锻炼,提高议事能力、决策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地方党委要结合实际,采取专题辅导、参观访问、经验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全委会成员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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