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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皖政秘〔2012〕36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财〔2012〕17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由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经营。全线共设2个收费站,站名分别为“蚌淮高速官塘收费站”、“蚌淮高速淮南东收费站”。

  二、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到期停止收费,撤销站点。在收费经营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蚌埠至淮南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统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皖交财〔2010〕39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财〔2012〕173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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