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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发展残疾人扶贫载体。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建设300个由省授牌的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示范基地,形成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授牌的规模不等、功能互补、协调联动的扶贫基地网络。支持1000个地方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生产经营组织,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农业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实施1万个示范性“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责任单位: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残联等)

  (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建立健全社会力量扶贫协调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残疾人扶贫志愿者队伍建设,搭建助残网络,制定助残评估考核办法。动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帮、包、带、扶”,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参与农村助残扶贫行动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妇联组织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创业资金、项目扶持,关注残疾妇女的身体健康,为残疾妇女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多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县、乡(镇)、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军区政治部、省工商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

  (十)组织面向残疾人特殊需求的专业扶贫。加强农村残疾人教育、康复、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结合职业教育,开展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依托乡镇、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减轻护理照料劳动力负担。鼓励和支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农村社会福利机构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强残疾人扶贫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康复身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大投入,引导组织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健康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残联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强化各项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政府扶贫规划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要求,建立各项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切实加强领导,分解指标、量化考核,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带头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大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各项任务。

  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任务,主动对接,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要积极落实残疾人扶贫和救助政策,改善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民政等部门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大病救助和参合参保补贴等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新农保和各项就业促进相关政策,使残疾人老有所养,通过就业实现脱贫。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将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统计部门要对农村残疾人扶贫监测给予指导与帮助。商务部门要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其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等优先安置适宜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文化出版部门要积极选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农家书屋”管理工作。人民银行要指导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信贷,创新产品、优惠利率,提供无障碍服务,优先为从事种植、养殖和手工艺加工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及残疾人家庭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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