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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残联等)

  三、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贫困残疾人调查监测基础工作。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调查,结合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农村贫困残疾人数量和生活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为制定政策措施、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基本依据。(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扶贫办、省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等)

  (二)保障残疾人充分享有社会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落实国家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促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政府补助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新农合参保费用给予优惠,逐步提高新农合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扩大报销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列入当地扶贫开发重点人群,优先落实政府实施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平等、充分享有党和政府的公共扶贫开发资源。(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残联等)

  (三)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各地组织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帮助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继续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

  (四)实行残疾人特别扶助。完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残疾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儿童,比照孤儿保障政策予以帮扶。制定和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精神残疾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在新农村建设重大工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充分维护和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贫困残疾人家庭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有线电视施工工程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鼓励县级人民政府针对残疾特困家庭实际情况再增加补助金额或予以免费。各类公共服务资源要优先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倾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广电局、省残联等)

  (五)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安排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展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支持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扶贫、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等部门扶贫开发、惠农强农的到户资金,要优先安排给贫困残疾人家庭。健全残疾人信贷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资金的到户率和扶贫效率,加大对贫困残疾人中能人大户及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村资金互助组织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落实和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康复扶贫贷款作用。大力实施万人就业脱贫扶持工程。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投资小、见效快的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创业脱贫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银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扶贫办、省农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

  (六)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和能人培养。“雨露计划”“阳光工程”“春风行动”等面向“三农”的培训项目,要优先培训残疾人。开办专门面向残疾人的培训班,开设适合残疾人创业脱贫的特色课程,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增收技术。残疾人及其抚养人参加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县乡政府、基层组织、相关培训机构要优先帮助训后残疾人选择和确定生产发展项目,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工程、创业兴业工程及技能开发工程,优先选拔和培养积极性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每个行政村培养不少于1名,全省不少于1万名。(责任单位: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等)

  (七)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和就业脱贫。巩固和推广“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推行“整村赶平均”“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根据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具体情况,针对所从事生产劳动项目的特点,因人因业制定扶持方案,开展定向扶助,组织劳动力助耕帮扶,帮助落实生产资金,主动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经营管理等服务。发挥龙头企业和产业项目、扶贫基地、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等辐射带动作用,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通过产业带动,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农村公益性就业岗位,“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其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等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个人或组织起来开店;聘请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村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帮助农村残疾人到乡村企业就业、进城务工、转移就业。(责任单位: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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