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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八)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和限额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用于村内户外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对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严格执行人均15元和劳均10个标准工日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一事一议项目不需农民投工或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和工价标准;严禁强迫农民以资代劳。

  (九)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民主议事、项目申报、方案审核、财政奖补、验收检查等环节操作,规范组织实施。要定期组织开展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层层下放限额标准权限,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扩大奖补覆盖面,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和养护的新机制,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健康发展。

  五、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十)建立和完善各项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各级有关部门出台或以政府名义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会签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经同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建立农民负担审计制度,对涉及农民筹资筹劳的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农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户应承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享受的补贴补助、重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内容、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等应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完善农民负担信访制度,畅通信访举报和投诉渠道,认真办理农民负担信访事项,及时解决信访反映的问题。

  (十一)加强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的检查监督。坚持农民负担年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惠农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行为,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解决本系统、本部门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选择问题较多的县、乡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制定治理方案,排查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切实防止区域性、行业性农民负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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