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2〕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来,我省高温天气已持续较长时间,短期内将难以缓解,给全省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群众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7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应对高温天气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24号),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要加强对建筑、交警、环卫、钢铁、冶金、煤炭、化工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高温中暑事件。对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职工,要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严格执行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等相关规定,维护好劳动者的健康等权益。

  二、切实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高温天气交通事故多发,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防止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要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妥善安排困难群体生活。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开展敬老院防暑降温安全检查,做好五保老人、孤残儿童及居住环境差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要因地制宜,开辟、开放纳凉解暑场所,及时为街头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提供高温救助服务。卫生部门要及时提供医疗保障条件,确保困难群体安全度夏。

  四、有效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暑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多发,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基层政府要担负起应尽职责,在重点水域、水库、农村当家塘等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防护栏,必要时确定专人看管。学生家长要认真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加强教育和看护。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开展暑期家访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儿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切实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