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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
(皖政办秘〔2012〕1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提供组织保障。

  (二)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宣传倡导,完善利益导向体系,强化殡葬公共服务政策与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标本兼治,综合推进。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阶段殡葬工作的发展态势,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做好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殡葬改革。

  (四)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同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五)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与经营分离、监督与经办分开。充分发挥殡仪馆等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在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殡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目标任务

  (一)实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四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应全面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实行标准化服务。殡仪馆在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满足多样化殡葬需求。选择性殡葬服务要坚持“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规范行业行为,强化服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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