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价费字〔2012〕7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