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3.垃圾桶、果皮箱每两日清洁1次,每周消杀1次。
(四)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2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季进行1次,无明显鼠迹。
六、绿化服务
(一)绿化养护
有专业人员对住宅小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并做到: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5%;
3.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小于5%,存活率不小于95%,行道树缺株率小于5%,土地无明显裸露;
4.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对树木每年至少修剪1次,树冠整齐,侧枝分布均匀,根干部无萌枝,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二)环境布置
1.绿化总体布局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层次丰富,视觉效果良好,满足居住环境需要,无侵占现象;
2.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完好,无人为破坏现象;
3.加强绿化宣传,对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使其生长正常;对稀有树木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五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修复;一般修理1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六)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有3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七)能提供6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代收邮件、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配备雨具、信息咨询等;
(八)每年开展4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九)每年的沟通面达到小区住户的10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满意率达95%以上,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5%,处理率达95%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对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脱落、有污迹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适时组织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对擅自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9.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
10.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包括: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3)每季检查1次顶棚;
(4)每季检查1次楼梯、扶手;
(5)每季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6)每季检查1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7)每季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8)每季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9)每季检查1次通风口;
(10)每半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11)每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12)每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等;
(13)每周巡查1次围墙;
(14)每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在房屋巡查中发现损坏的应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在24小时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日内清运。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巡查每周1次,不定期巡视,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亮灯率100%,满足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