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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

  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3.垃圾桶、果皮箱每两日清洁1次,每周消杀1次。

  (四)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2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季进行1次,无明显鼠迹。

  六、绿化服务

  (一)绿化养护

  有专业人员对住宅小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并做到: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5%;

  3.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缺株率小于5%,存活率不小于95%,行道树缺株率小于5%,土地无明显裸露;

  4.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对树木每年至少修剪1次,树冠整齐,侧枝分布均匀,根干部无萌枝,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二)环境布置

  1.绿化总体布局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层次丰富,视觉效果良好,满足居住环境需要,无侵占现象;

  2.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常年完好,无人为破坏现象;

  3.加强绿化宣传,对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到位,使其生长正常;对稀有树木进行挂牌标识,注明其名称、科属、产地、生长习性等。

  五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修复;一般修理1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六)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有3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七)能提供6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代收邮件、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配备雨具、信息咨询等;

  (八)每年开展4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九)每年的沟通面达到小区住户的10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满意率达95%以上,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5%,处理率达95%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对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脱落、有污迹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适时组织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对擅自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9.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

  10.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包括: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3)每季检查1次顶棚;

  (4)每季检查1次楼梯、扶手;

  (5)每季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6)每季检查1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7)每季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8)每季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9)每季检查1次通风口;

  (10)每半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11)每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12)每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等;

  (13)每周巡查1次围墙;

  (14)每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在房屋巡查中发现损坏的应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在24小时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日内清运。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巡查每周1次,不定期巡视,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亮灯率100%,满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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