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景开放期内,定期清洁,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4.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2日擦拭1次,设施表面干净;
5.3米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月清洁1次,目视干净;
6.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月清洁1次,目视干净;
7.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2月清洁1次,无垃圾堆放,排水顺畅;
8.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每月1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垃圾桶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3.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洁1次,每周消杀1次。
(四)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半年进行1次,无明显鼠迹。
六、绿化服务
(一)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保持观赏效果;
(二)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10%;
(三)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等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达到90%,土地无明显裸露;
(四)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五)树木侧枝分布基本均匀,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四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
(六)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并有2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七)能提供5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配备雨具、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八)每年开展3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九)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5%,每年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0%,处理率达9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对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定期巡视,发现脱落、有污迹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适时组织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对擅自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9.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维修养护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包括: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3)每年检查2次顶棚;
(4)每年检查2次楼梯、扶手;
(5)每年检查2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6)每年检查2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7)每年检查2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8)每年全面检查2次楼板、地面砖;
(9)每年检查2次通风口;
(10)每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11)每2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12)每2周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等;
(13)每2周巡查1次围墙;
(14)每2周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2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2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3日内清运。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每2周巡查1次,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亮灯率95%以上,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保证工作正常;灯具无损坏、无变形、完好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