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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


  (二)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并保持畅通无堵塞;

  (三)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的出入进行登记并加强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每6小时在小区内巡查1次;

  2.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小区内应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3.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电梯前厅每周清洁2次,每周湿拖1次;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每两月湿拖1次;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1次;

  3.楼内共用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1次。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保洁1次,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绿化带及草坪上的垃圾每周保洁1次;

  3.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半年清扫1次;

  4.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5.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保持通风,无杂物。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次。

  六、绿化服务

  1.对草坪、花卉、树篱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无大面积病虫害。

  二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3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3日内答复处理;

  (六)每年开展1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七)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85%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每年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1次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六)每季对公共门窗进行1次巡视,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七)每季对路面、侧石、窨井盖等设施进行1次巡检,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要求窨井不漫溢,井盖不缺损,能正常使用。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对存在危险隐患的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二)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三)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并保持畅通无堵塞;

  (四)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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